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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建议

常见问题建议

  一、关于买断工龄问题
  实际上法律中不存在买断工龄一说,现因面临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些企业和员工不能完全理解其中的内容和涵义,因此有企业要求员工买断工龄以图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员工工作年限的规定;且也有些企业的员工主动提出要求买断工龄并要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有些企业因此而发生员工罢工事件。由于买断工龄没有法律依据,实际上并不能使员工的工龄归零,因此,我所建议企业不要强行要求员工买断工龄。若遇有员工要求买断工龄企业可不予准许,如员工因此而罢工,企业应注意保留相应证据后(可以要求员工写出书面申请或在协商时留下录音证据)可予以辞退,并可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二、关于员工的标准工资及加班费的计算问题
  1、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相关规定,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或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都不列入标准工资中,故公司可在给足员工基本工资及加班费的前提下将剩下的费用以季度奖的形式发放,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如员工有意见可提前一个月支付,即本月支付本月及下月的,也就是每二个月发一次,这样发放也就无需放在基本薪资里作为基数计算加班费了。我们不主张每月私下将现金给员工,因为A、牵涉到企业这部分无法报税 B、员工可互相作证公司每月支付这笔费用,到时也可将此费用和基本薪相加计算加班费,并且员工可以此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加班费的计算以员工本人的标准工资计算,故企业注意减少员工的标准工资的金额,具体操作如上。
  三、关于加班超时问题
  由于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较短,现实中很多企业都存在加班超时问题,有些员工为了获得加班费而主动要求超时加班,但超时加班又将使企业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实践操作当中,员工要求加班可让其向企业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工会同意后向企业提出申请,并要求工会留存会议记录。
  四、关于怠工问题
  1、企业应有相应的怠工标准及处罚制度。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员工工作量标准作为衡量怠工的尺度并针对怠工的处罚措施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规定,做到有章可循。
  2、遇有员工怠工时企业应注意保存证据(如员工的检讨书,现场员工的证明,现场的照片、录音、录相等等),并可依上述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3、在规章制度也中可注明如员工怠工行为严重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其他问题时,企业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对其予以开除,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五、关于社会保险的追缴问题
  现在部分企业的员工提出需要企业补缴社会保险一事,企业在遇到该问题时首先要告之员工即使补缴社会保险,也不能将现金给员工,而是要将钱直接补到社保局。如员工坚持,企业可要员工将其应缴的那一部分现金先交给公司,再由公司统一缴交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