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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劳动合同法的对比


新旧劳动法的主要对比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突出的三点:1、新旧劳动法都要求订立书面合同,但新法注重了违法处罚,即一个月内不订,应支付员工双倍工资。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旧法要求:员工提出,十年以上,双方同意续签。新法则要求:除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的情形:1、连续工作满十年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签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并且规定处罚应订立而未订立固定期限的应支付二倍工资。3、试用期规定,违反试用期规定的按超过试用期支付赔偿金。
  二、、关于经济补偿金,工资方面,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如克扣工资、加班费,原规定25%的赔偿金,现规定50%—100%的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的未及时支付的,原规定加付50%,现规定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增加了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救济程度上也有重大变动,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不经仲裁直接要求向法院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