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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法律维护公司权益

  这个问题似乎很简单的。大家都知道公司是股东的。但认真起来,这个答案并不准确。比方说我有10000股招商银行的股票,是招商银行的股东。但如果我说招商银行是我的,大家都会笑掉大牙的。即便是招商银行的最大股东也不能说招商银行是他的。但对于只有两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只有一个股东的一人公司而言能否说公司就是这两个股东或这一个股东的呢?大多数人都认为那是当然的。但我以为这种观点是错误且有害的。
  正是由于有的老板认为公司就是自己的,因此,自然会将公司的财产视为自己的财产,随意将公司的财产占为已有,随意将自己及家人的私人花费票据拿到公司报销,用公司的钱买车、买房自用,甚至将公司的工资作为对亲人或朋友的馈赠。如此,轻则侵害债权人的利益,重则偷逃国家的税款。
  正是由于有的老板认为公司就是自己的,因此难免对属下颐指气使,飞扬跋扈。随意炒员工的鱿鱼,随意安插自己的亲信,感觉给员工一份工作是对员工的施舍。如此,公司员工只剩下一帮对自己唯唯诺诺的奴才,而人才则远投他方成为自己的掘墓人。
  正是由于有的老板认为公司就是自己的,因此为了挣钱发财,不惜掺杂使假、仿冒假冒、置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置正常的商业规则于不顾甚至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如此,则害人害已,下场可悲。
  从法律的角度看,公司是股东投资的,但公司并不属于股东而是独立于股东的组织。正如儿子是您养大的但并不属于你的一样。公司成立后即成为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即从法律上讲它也是一个“人”。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只能以红利的方式获得公司的财产。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可由股东亲自管理,也可以由股东选任的职业经理人代为管理。但无论谁管理,都必须以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近来,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提出了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即公司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而是众多的利益相关者的公司。公司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经销商以及大量的为公司服务的运输商、广告商、法律顾问等都是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公司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以及他们的家庭的收入和幸福。有了这种理念,公司的股东也好,管理者也好,自然会多一份担当,多一份责任,多一层考虑。果真如此,公司怎么会经营失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