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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公共关系

   诉讼中的律师不得不越来越多地与媒体打交道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在高端诉讼中更是如此。因为涉案当事人本人就是新闻热点人物。如黄光裕案、李庄案、山木案等。律师如何与媒体打交道、如何影响公众舆论、如何体面地、合法地、合情合理地、策略地回答记者的提问无不需要高度智慧。也不小心就可能对当事人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但如果运用得当,则可能使对手知难而退。当年担当克林顿总统法律顾问的Robert Bennett先生在Paula Jones控告总统性骚扰案中就曾巧妙地利用了媒体,扬言如果案件提交法院,他别无选择,只能将Paula Jones过去的性浪漫史和盘托出,使Paula Jones不得不提出庭外和解。
   尽管律师越来越多的利用公共关系,但律师和公关顾问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律师常告诉你必须做什么,而公关顾问常告诉你应该做什么。律师要告诉你在法庭上做什么,而公关顾问要告诉你在公众面前你应该怎么做。法院的判决靠的是证据,公众的舆论靠得是媒体。也许法院判你无罪,但公众可能会觉得你是有罪的。也许法院判你有罪,但公众可能觉得你是冤枉的。如果你聘请了一个高明的律师,虽然你是有罪的,但法院的判决和公众的舆论都认为你是无辜的;如果你聘请了一个不该聘请的律师,虽然你是无罪的,但法院的判决和公众的舆论都认为你是有罪的。你说你有多冤。